于冬及其兄于海被列為被執行人 執行標的為300萬人民幣
8月5日,博納影業集團董事長兼總裁于冬及其兄于海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300萬人民幣,相關案號為(2021)京0105執33784號,執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后,或終審判決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通俗地講,就是敗訴后沒有按時按量完成賠償,法院不得不強制執行。
此事經媒體曝光后,8月9日,博納影業發布官方聲明,稱此事系于冬胞兄于海與前妻徐雅蘭的離婚糾紛引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作出民事調解書,裁定于海需支付前妻徐雅蘭女士補償款。出于手足情誼,于冬為胞兄作了擔保。目前,于海尚有尾款人民幣三百萬元未支付,于冬因而作為連帶擔保人承擔人民幣三百萬元的連帶保證責任。于冬正積極敦促于海盡快履行還款義務。此事純屬于海私人事務,不涉及于冬所在的博納影業集團及所有關聯公司業務。
于冬本人也曾有過因和前妻臧黎璐離婚而被告上法庭的經歷。
于冬、臧黎璐2001年結婚,2010年協議離婚。當時博納正準備在美國上市,為不影響公司,臧黎璐和于冬簽了一個附條件的《離婚協議》,如果于冬能全面、及時履行協議,臧黎璐同意放棄全部股權。主要條件包括:兩個孩子歸臧黎璐撫養,于冬需將家里的3套房過戶給她,并在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給她2000萬元,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再支付2000萬元。2010年12月9日,博納登陸納斯達克,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影視公司。
2013年,于冬和女星金巧巧生女兒的消息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