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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徐坤被前經紀公司起訴索賠4500萬案有了新進展

    知名藝人蔡徐坤被前經紀公司起訴索賠4500萬案有了新進展。10月14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11月10日將迎來此案的第二次開庭,在此之前雙方已歷經1次開庭2次證據交換。

    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消息,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蔡徐坤委托合同糾紛案于9月17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法院為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蔡徐坤被前經紀公司起訴后相關話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第一。此案原告依海文化為蔡徐坤前經紀公司,此前該公司曾多次起訴蔡徐坤及蔡徐坤工作室,案由多為不正當競爭糾紛、委托合同糾紛。就在今年6月,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新沂蔡徐坤影視文化工作室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公開,裁判結果為準許原告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撤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此次蔡徐坤被訴的原因是前經紀公司認為他曾經在未結束與該公司合同前就以個人身份參加《偶像練習生》的選秀節目。嚴重違反了雙方的演藝經濟合同,給公司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今年4月16日,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蔡徐坤告上法院。

    原告方依海文化起訴書顯示,2015年11月17 日,依海文化、蔡徐坤雙方簽訂《演藝娛樂事務獨家經紀合同書》, 約定依海文化為蔡徐坤全世界范圍內演藝娛樂事業的獨家全權經紀人,合同期間為 2015年11月17日至2023年4月17日。合同第 13.5 條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甲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每提前一年解除(不足一年部分按照一年計算),需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約賠償金每年叁佰萬元人民幣。”2016年6月12日,原被告雙方補簽合同,約定將原合同第13.5條變更為:“。。。。。。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甲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每提前一年解除(不足一年部分按照一年計算),需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約賠償金每年叁仟萬元人民幣。”

    2017年2月10日,蔡徐坤向依海文化發送解除合同通知,并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簽訂的《演藝娛樂事務獨家經紀合同書》及補充協議。經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之間簽訂的演藝合同因涉及人身屬性,不能強制履行,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演藝娛樂事務獨家經紀合同書》及補充協議。同時,法院認定因被告違約解除合同引發的賠償問題,原告有權另行主張。

    依海文化認為,其為以蔡徐坤為首的團隊投入了巨額的資金進行包裝宣傳。并且蔡徐坤在公司期間的吃穿住行,全部由公司承擔,在上海的高級公寓住宿,甚至于公寓中的床上用品都是公司購買,日常的妝發、服裝、餐飲也是由公司提供,多次往返中韓的機票費、簽證費,以及各地進行通告的機票費、簽證費等均由公司承擔。為此,依海文化請求法院判決蔡徐坤向其支付解約賠償金3000萬,違約金1500萬,共計4500萬元。

    對此,蔡徐坤方面向法院提交了多組證據。辯稱蔡徐坤簽約以來從未收到過來自依海文化的收入。其認為經紀公司在蔡徐坤的身上只投放了110萬元,而主張違約金卻高達4500萬,遠遠高于原告方損失。

    同時,蔡徐坤方面認為,依海文化經紀公司沒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對其進行宣傳提升,該經紀公司管理混亂,投資人變更頻繁,沒有能力為其發展提供持續支持。

    10月14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上海靜安區法院剛剛通知雙方11月10日再次開庭。該庭審或將是此案宣判前最后一次開庭。

    標簽: 蔡徐坤 前經紀 公司 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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