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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維權事件層出不窮 小沈陽是合理維權還是濫用權力?

    近年來,明星維權事件層出不窮。

    就在近日,自媒體人“萬小刀”發文稱,藝人小沈陽以“肖像權糾紛”為由起訴他,索賠18.3萬元。

    起因是,萬小刀在自己的公眾號文章《小沈陽“爆紅與過氣”始末》中,用了8張小沈陽的照片。

    不同于以往侵權案之處在于,以往明星以“肖像權糾紛”提起訴訟,針對的多是擅用自己照片而打廣告的商家微信號,而萬小刀屬于自媒體大V,且文章中并沒有廣告。

    這件事情一經曝光,引發網友關注。

    人們想知道一個答案:明星的肖像權保護與公眾的批評表達之間,邊界在哪里?

    8張照片被小沈陽索賠18.3萬!

    3月28日,自媒體人“萬小刀”發文稱,藝人小沈陽以“肖像權糾紛”為由起訴他,索賠18.3萬元。

    起因是,萬小刀曾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萬小刀”上,發布了題為《小沈陽“爆紅與過氣”始末》的文章,這篇文章中,萬小刀采用了幾張小沈陽接受采訪時的照片截圖,小沈陽以此認為萬小刀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把萬小刀告上了法庭。

    從萬小刀提供的民事起訴狀中可知,小沈陽起訴的理由是:小沈陽系知名藝人,有多部代表作,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業價值,而萬小刀未經他同意,擅自使用8張包含小沈陽肖像的圖片,進行商業引流、推廣服務等營利行為,具有明顯的商業使用屬性,侵犯了小沈陽的肖像權。

    對于小沈陽的起訴理由,萬小刀顯然并不認同。

    他認為自己作為小沈陽的粉絲,引用的照片均來自媒體采訪截圖,目的是“個人學習和藝術欣賞”,完全符合《民法典》“合理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存在任何侵權。

    而且萬小刀認為,小沈陽作為公眾人物,已經享受到由于粉絲追捧帶來的種種益處,那么在肖像權等人格權益保護上,相較于普通人,應該具有更高的容忍度。

    近些年,明星維權現象并不少見,甚至可以說,有點泛濫的趨勢。

    2020年9月份,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關于網絡環境中侵害肖像權案件的調研報告》,《報告》顯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利用網絡侵害人格權糾紛6284件,其中涉侵害肖像權糾紛4109件,而其中,有約98.7%的肖像權利人屬于演藝領域,不具有社會知名度的普通權利人僅占0.4%。

    不同的是,以往明星以“肖像權糾紛”為由提起訴訟,一般針對的都是一些文章中不僅使用了明星照片,而且有明顯廣告露出的商家微信號。

    而在萬小刀與小沈陽的糾紛中,萬小刀是一個自媒體大V,而且據萬小刀透露,他的文章中并沒有帶商城鏈接或公司介紹,純粹是個人文章。

    這樣也算侵權嗎?

    萬小刀認為,這個案件將成為自媒體行業的一個風向標。

    因為有很多自媒體也在觀望:將來還能不能再寫娛樂八卦事件?寫自媒體文章的時候,還能不能再配明星肖像圖片?

    這其實也是大眾想要知道的答案。

    萬小刀侵權了嗎?

    針對上述存在的法律問題,搜狐娛樂咨詢了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李映紅律師。

    李映紅律師透露,在此前《民法通則》的規定中,侵犯肖像權需“以營利為目的”作為判定條件,而最新的《民法典》擴大了對肖像權的保護范圍和力度,刪除了“以營利為目的”這一要素,由此是否構成侵權,與他是否掛商業鏈接、是否從中獲利就沒有必然關聯。

    當然,若構成侵權的話,獲利情況也是人民法院判決賠償金額的一個考量因素。

    而且,據“萬小刀”向紅星新聞提供的信息可知,《小沈陽“爆紅與過氣”始末》并非完全沒有營利,這篇文章閱讀數約為13萬,存在160余元的打賞。

    “他文章獲得打賞163元,也算是獲利了。”李映紅律師說道。

    李映紅律師認為,從民法典的規定、以往明星起訴類似肖像權勝訴的判例來看,萬小刀構成肖像權侵權,但是從其它角度來看,又有辯駁的點,比如沒有侵權的主觀惡意、沒有掛商品鏈接、沒有利用小沈陽的商業價值、明星對公眾評價的容忍義務等。

    “這個案件如果嚴格從法律上來講,有敗訴的風險,但是這樣的自媒體寫手,擁有大量的粉絲基礎,若文章本身是客觀真實的,那么從輿論上來講,他占據優勢地位,所以這樣的訴訟案件,其實是雙方心理博弈的過程,在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之后,被告可能會提出和解,或者原告會主動撤回起訴。”李映紅律師說道。

    像萬小刀這樣的自媒體大V,該如何規避侵權呢?李映紅律師建議道,他們在日常的文章撰寫中,要比一般人更加盡到一種審慎義務,對于明星的評價以及肖像的使用,應當充分尊重他人、尊重事實。

    明星是否應該更寬容?

    在肖像權等人格權益保護上,明星相較于普通人,是否應該具有更高的容忍度?

    答案是肯定的。

    “公眾人物的肖像權與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知情權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尤其是當一些明星做出出格的行為時,網友寫文章批評他們,這之間就會產生很多沖突。”安杰律師事務所劉慶輝律師說,“但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得到了很多資源和收入,享受到了普通人無法享受到的好處,那他對于這種評論文章中使用肖像的行為,可能就要多一些容忍。”

    既然明星要多一些容忍,為何近年來維權案件還只增不減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資深律師W向搜狐娛樂透露了其中的原因——很多明星把自己的肖像權外包了。

    據W透露,外包公司針對明星肖像權提起的訴訟,勝訴后可以提取較大比例的傭金,所以一些外包公司針對未經授權的肖像權使用,都會提起訴訟。

    當然,外包公司也會有選擇地下手,“忽略沒有支付能力的小蝦米,或者正面評價的內容,如果有一定的賠付能力,內容又是負面的,那就是外包公司下手的對象了”。

    李映紅律師透露,明星將維權事項打包給第三方全權處理的現象,如今還蠻普遍。

    從明星的角度來看,前期不用支付費用,后期有獲利,他們又是在行使合法權利,所以他們更容易將維權事項外包出去,雖然這種案件本身獲得賠償的金額比較小,“但是如果不分具體情況而去大量起訴的話,獲得賠償的金額累積起來,也是比較可觀的。”

    相比外包公司偏向撈財,W直言,明星更多的是為“出一口氣”。

    “明星惱火的是,文章貶低了自己,大V如果是夸某個明星的,我沒見過一例起訴肖像權侵權的,甚至可能是明星花錢讓大V寫的,這就是娛樂圈生態。”W說道,“不過,明星以肖像權起訴大V,也有風險,反正賠不了多少錢,一般也就兩三萬,所以大號有恃無恐,反倒是明星的負面又被炒作一番。”

    對于近年來激增的明星維權數量,李映紅律師認為,對于那種有明確的商業目的,在商品介紹和官方渠道中使用了明星照片的例子,明星維權無可厚非,但是對于一些自媒體出于客觀報道、評價的目的,而順帶使用了明星已經公開的照片的情況,明星存在過度維權的嫌疑,這種過度維權可能會給自身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尤其是在《民法典》出臺以后,加之疫情影響,部分明星還通過維權增加收入。”

    標簽: 明星維權事件層出不窮 明星維權事件 維權事件 濫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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