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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易峰嫖娼事件 律師解讀:公眾人物因違法跌落神壇只在一瞬間

    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鵬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仲凱認為,在我國,雖然嫖娼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可能會遭受治安處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嫖娼涉及以下情節,可能構成犯罪:一、嫖宿幼女。如果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涉嫌傳播性病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公眾人物因違法跌落神壇,往往只在一瞬間。唯有崇德守法、潔身自好,以高品質、有價值的作品贏得公眾認可,方能走得長遠。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沒有僭越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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