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楊明于去年8月駕車在山頂馬己仙峽發生交通意外,被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化驗”共三項控罪。當中“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罪成,東區裁判法院今天(4日)對楊明作出裁決,判刑為20天監禁,有考慮到案件一波三折,折騰七個月酌情再減2天,判為18天監禁,停牌2年及自費參與架駛改進課程。法官判詞時,莊思明開始飲泣,楊明搖首,思明舅父江道海導演都有到庭聽審。他表示其實每一庭都有到場支持。
標簽: TVB 藝人 楊明 醉駕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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