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mp id="aosye"><tbody id="aosye"></tbody></samp>
  • <li id="aosye"><center id="aosye"></center></li>
  • <ul id="aosye"><pre id="aosye"></pre></ul>
    <tr id="aosye"></tr>
    <ul id="aosye"></ul>
    <samp id="aosye"></samp>
    您的位置:首頁 > 明星 >

    楊洋起訴某商家侵權獲賠85萬登上熱搜

    前幾日,楊洋起訴某商家侵權獲賠85萬的消息登上熱搜。

    藝人“被代言”的情況并不罕見,在相關網站檢索,有幾千條涉及明星肖像權、姓名權的侵權裁判文書。

    其中既有葛優這樣的高國民度藝人,也有楊洋、楊冪、楊穎這樣的當紅藝人。

    總的來說,越紅、身上標簽越多的藝人,最容易被侵權。其中,女明星被侵權的重災區是美容醫療機構,幾乎好看、當紅的女藝人都未幸免。

    隨著網絡的發展,商家侵權的方式也越來越隱蔽,有人在自己的公眾號里用藝人姓名照片做廣告,有人通過剪輯手段在藝人正常的商業活動中夾帶“私貨”,還有人則抱著僥幸心理暗示藝人是代言人。

    不過,這幾年明星的維權意識也越來越高,有的藝人會專門把這部分業務交給律師或做版權維護的人。

    “有的藝人,僅因維權,每年就能獲賠百萬以上。”一位做版權維護的業內人士透露。

    想必隨著明星維權意識的提高,此類侵權案子也會大大減少。

    藝人“被代言”比比皆是

    有人姓名權維權案獲賠200萬

    楊洋起訴痘博士侵權的原因很簡單,痘博士在多平臺發布涉嫌侵權內容,且未經授權擅用楊洋肖像、姓名,誤使公眾認為楊洋為該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法院認為,楊洋作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演藝人士,其肖像權和姓名權中包含一定的財產利益,其對自己的肖像和姓名的商業使用價值享有支配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地使用其肖像以及姓名。故此痘博士被判賠85萬元。

    “藝人‘被代言’的現象并不罕見。”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易勝華律師說,“本質上,這都是商家為了提升產品知名度和美譽度而采取的侵權手段。”

    此話非假,在相關裁判文書網上檢索“肖像權”三字,出現了八千多條信息,大多都是明星的案子,其中既有老演員,也有當紅流量。比如葛優、馮小剛、范冰冰、高圓圓、楊冪、楊紫、戚薇、王一博、楊洋等。

    可見,具有知名度的藝人,是被侵權的重災區。

    以維權意識較高的楊冪為例,她的工作室曾在微博上發布過維權的結果通知,據不完全統計,楊冪過去幾年遭到三十多個商家的侵權,其中最高的賠償金額為25萬,最低的是5000元,共計獲賠兩百三十多萬,這其中還不包括一些撤訴、和解案件。

    “我聽說過的最高獲賠額是2018年的某藝人姓名權維權案,獲賠200萬元。”易勝華律師說道。

    專門做版權維護的業內人士燦燦透露,現在藝人們普遍維權意識比較強,加之,我國近年來對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判賠數額越來越高,有不少藝人會將自己的這部分業務交給律所,或者像他們那樣的版權維護公司。

    “根據知名度、曝光度的不同,每個藝人維權獲賠金額也大不相同。”燦燦說,“有的藝人,僅因維權,每年就能獲賠百萬以上。”

    易勝華律師直言,沒有任何一個藝人會在有選擇的情況下,主動提起訴訟,更不用說依靠維權牟利。因為訴訟維權需要花費大量的維權成本,在維權過程中,藝人還可能承擔較大的輿論壓力和輿論風險,這些都是藝人及其團隊在日常需要竭力避免的。

    另外,很多侵權行為并非直接針對藝人,而是通過其作品或者作品中的某一角色實施侵害,這對于在作品中傾注了大量心血的藝人來說,是難以承受的傷害,藝人作為受害者維權,是一種非常正常且受到法律保護的行為。

    越紅的藝人越容易被侵權

    女明星是醫療機構侵權“常客”

    在做律師的十幾年中,易勝華律師發現,侵權方的侵權方式越來越隱蔽了。

    從前,很多商家會像楊洋案一樣,使用藝人的姓名、肖像偽裝代言,這種偽裝也從最早的明示變成現在的暗示。

    如今,他們會通過對藝人視頻、音頻資料的剪輯,在一段正常的藝人商業合作素材中夾帶自己公司的“私貨”。

    也有人在各類自媒體平臺上,偽造藝人賬號,或者在其運營的社交賬號內,發布類似《XXX到底微調了神馬!才能變身“國民女神”》這樣的文章,先是通過藝人名字引流,再用藝人的肖像舉例,最后夾雜自己的廣告或產品進行宣傳。

    凡此種種,都增加了藝人發現侵權行為的難度。

    “大部分侵權方都是自然人或者規模較小的公司,因為大公司只要經過公司法務或者法律顧問審查,這類明顯侵權的行為肯定不會被通過。”易勝華律師說。

    易勝華律師透露,在不同的案件中,商家的心理略有不同,有的商家認為,僅僅使用藝人姓名和肖像,而未標注藝人代言的身份,不屬于侵權。也有商家認為,藝人可能注意不到自己的侵權行為,甚至即使知道侵權行為存在,考慮到維權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時間成本,通常也不會維權。

    “前者屬于認識錯誤,缺乏對法律理解,后者則明顯是僥幸心理。”

    檢索相關案例不難發現幾個侵權特點:服裝、餐飲、美容醫療是藝人被侵權的重災區,尤其是美容醫療方面,像范冰冰這樣的高辨識度女明星,是被它們“光顧”的常客。

    就在今年,一家醫療美容診所還因為擅自使用范冰冰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被判賠6萬,該商家不服判決,以范冰冰偷稅漏稅已經被文藝圈封殺,沒有商業價值為由提起上訴,不出意外,法院不予支持,維持了原判。

    此外,女明星被醫美商家侵權的較多,男明星則在酒水行業面臨較多侵權;具有爭議的藝人可能更多面臨隱私權、名譽權的問題,流量較多的藝人則更可能碰到姓名權、肖像權的侵權。

    “總的來說,知名度越高,身上帶有整容、離婚、出軌等標簽的藝人,被侵權的可能性就越大,因為網友對他們比較關注,商家用他們的名字和照片,流量也比較高。”燦燦說,“也有一些老藝人,即使人不在江湖了,但因為國民度非常高,也難免‘被代言’,比如葛優。”

    藝人維權意識顯著提高

    普通人如何規避風險?

    侵權方式雖然越來越隱蔽,但藝人的維權意識也越來越高。

    這一點,易勝華律師也明顯感覺到了。

    他透露,在他執業的這些年里,大概與上百位不同領域、不同級別的藝人有過合作。以前他代理的,大多都是藝人的刑事業務和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業務。

    “當時的藝人可能覺得,只有碰到涉及人身方面的事情才會找律師,近年來,更加常見的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侵權類案件,或者是‘明星屬性’更弱的商事糾紛、民間糾紛等等。”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我國法治環境越來越好,另一方面也與大家維權意識的提高息息相關,很多比較成熟的藝人工作室,在律師和法律顧問之外,還會設立自己的法務崗位,處理日常法律事務。

    易勝華直言,藝人因其職業特殊性,比起一般公民對于其隱私權、名譽權等權利應該具備更高的容忍度,但是,這種容忍度是有限度的。

    “對于被侵權的藝人而言,要及時做好證據保全工作,面對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絕不手軟,堅決抵制一切非法行為。”

    在當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普通人該如何規避侵犯別人權利的風險呢?

    易勝華律師科普道,在姓名權和肖像權的案件中,“未經本人同意”和“以營利為目的”是認定侵權行為存在的重要因素,兩者缺一不可。因此,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注意好這兩條要點,把握好自己言行的度,就不會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權和姓名權的風險。

    總而言之,決不能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抱有僥幸心理,否則一定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標簽: 被代言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