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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人作品是否構成對版權的侵犯?伍六七版權方出臺同人指引,同人文化是數十年的默契

    提到同人創作,很多紳士自然而然地想到本子,想到羞羞圖,但實際上,同人創作的范疇很廣,同人本同人圖、同人音樂、同人游戲、手辦甚至服裝等等都在此范疇,就算同是“本子”區別也種類繁多,尺度過激的本子不少,正常大眾向的也很多。同人作品不僅是某部熱門作品的“衍生產物”,也有原創系列,大家熟知的FATE系列、東方系列、寒蟬系列,當初都是同人起家,最后逐步正規化商業化。

    隨著國內版權運動的推進,同人文化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重視,最近,《刺客伍六七》的版權方:啊哈娛樂出臺的“同人創作指引”也在國內部分動漫愛好者引起討論,并帶來了一些爭議,并在1.0版本之后根據大家的意見建議迅速更新了2.0版本。

    官方發表聲明指出同人規范這件事情似乎并不多見,更多的是官方對此表示沉默,遇到有商業侵權才有所動作,其實關于官方和同人創作的關系,背后其實是長達數十年的潛規則和默契。

    真正意義上的"官方逼死同人"最早自然不是出自國內,只不過真正被"逼死"的同人實際上也并不多就是了。今天的文章,就來和大家簡單聊聊官方和同人的問題。

    官方和民間最早期的"曖昧"相信很多人都曾有過疑問,同人作品是否構成對版權的侵犯?

    大多數情況下答案是肯定的,只不過版權方和二次創作者之間的關系往往非常曖昧,這也是日本ACG圈子里的同人文化如此昌盛的根本原因。

    只不過這種曖昧關系顯然是建立在版權方和二次創作者的某種共識上,即使這種共識經歷過時代變遷和法律更迭的考驗,但本質上依然是處于灰色地帶。

    同人作品僅僅是其中一部分,其他同樣常見的還有個人或組織譯制的視頻也屬于此列——倒不如說這種粉絲制作的視頻才是最早期的類型。

    常見的字幕組免責聲明

    早在上世紀80年代,美國就已經開始出現我們平常說的"字幕組",當時市面上已經有兩款電腦可以用于制作字幕。

    只不過三十多年的前的電腦不僅價格極為高昂,工作效率還十分低下,和現在幾乎人人都可以輕松制作盜版視頻的環境相比,當年美國的字幕組就是真正的在用愛發電。他們花費數千美元的資金成本和上百小時的時間成本,就只為將一些外國的影視作品"引入"國內。

    確實是僅供學習,免責聲明說到做到

    在將近十年之后,美國開始正式引進日本動畫,這些字幕組并沒有隨之消亡,反而成為了引進方的得力助手,這也算是官方和民間最早期發展出來的"曖昧關系"。

    七成同人社團赤字活動,訴訟本身就是"虧本"的隨著時間推移,少數二次創作和民間字幕組開始變得不那么單純,當版權方開始感到自己因為這段"曖昧關系"而蒙受損失時,自然就導致了雙方關系破裂。但重點在于,無論是對版權方、二次創作者、還是司法機關而言,這都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

    從司法機關的角度來看,要處理相關問題就需要有可以作為依據的法律法規,當二次創作超越了本來的范疇,開始侵害版權方的權益時,相關的法規就有必要存在。但任何相關法規的使用、制訂、或是修改,都很有可能對現有的創作生態體系產生嚴重影響,進而對國民經濟造成打擊。

    而緊盯著司法機關動作的,自然就是在法律管制之下的二次創作群體,作為客觀意義上的弱勢方,他們需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有可能觸犯法律,從而被提起訴訟。其中最有影響力的事件,就是日本將版權侵害的相關罪名由親告罪改為非親告罪,這意味著二次創作這種被版權方"默許"的行為將會成為法律的打擊對象。不難想象,一旦改動落實,二次創作者將會人人自危。

    但這卻并不是版權方樂見的,他們雖然要捍衛自己的權益,但二次創作者本身就是出自受眾群體,并且長久以來都是得到大部分受眾肯定的存在,對這樣的群體進行施壓,無異于在跟自己的衣食父母作對。

    即使從經濟效益的層面來看,版權方和二次創作者作對也是沒有意義的,日本數量龐大的同人社團中有將近七成是在進行赤字活動,版權方根本不可能通過訴訟從他們身上拿到多少賠償,這也算是二次創作者和盜版商之間的重要區別。

    這部"奧運番"也是十分有名的同人作品了

    版權方"法律"和"霸王條款"的區別為了應對這種情況,版權方和二次創作者之間漸漸從曖昧關系中發展出了默契,而默契又慢慢開始向明文的"條約"轉變,最后就變成了版權方自己的一套"法律"。

    SEGA(世嘉株式會社)就是對自己制訂的"法律"執行得十分嚴格的公司,他們規定旗下的游戲自發售開始三個月內不允許用戶傳播與內容有關的截圖與錄像等信息,又或是像《審判之眼》這樣按一個月一章的速度解禁。

     

    版權方自己定下的這些"法律",本身往往不具備真正的法律效力,只不過當這些"法律"的紅線在真正的法律之下時,就具備了實際意義,它意味著只要用戶不越過版權方制定的紅線,他們就不會追究你在法律層面上的侵權行為。

    這就是版權方的"法律"和霸王條款之間的區別,前者給予了用戶可以部分進入法律紅區的允諾,后者則是擅自凌駕于法律之上。

    但SEGA顯然不是最有名的維權斗士,畢竟三大"最強法務部"說的分別是騰訊、任天堂、以及迪士尼。

    任天堂向來以全年齡創作方針聞名,因此在他們的維權歷史中,就曾以"兒童接觸這部同人作品的可能性非常高"為由,對某個寶可夢二次創作者發起訴訟。由于當時任天堂、警方、與媒體之間的信息交流十分混亂,最終這起事件就引起了民間粉絲群體的不滿。

    迪士尼也曾在日本做過類似的事情。

    1987年,日本一所小學的學生為了紀念畢業,在校內游泳池畫了一個巨大的米奇頭像,卻被迪士尼日本公司要求將其抹除,這起事件當時在民間掀起了軒然大波。

    盡管他們后來在東京迪士尼免費接待了這批孩子,并且還通過正規渠道授權了兩所學校在校內展示迪士尼角色形象,但民間對于迪士尼鐵血維權的印象已經形成,"迪士尼不允許任何二次創作"的傳言也由此而生。

    實際上迪士尼當然沒有禁止一切二次創作,只不過比起日本版權方"出臺法律"讓二次創作者在部分紅區遨游,迪士尼反而是制訂了自己的霸王條款,他們在自己的條約中聲明,任何使用了迪士尼形象的二次創作作品,都意味著創作者放棄了該作品的所有權利。

    事實上他們也確實鬧出過好幾次被二次創作者指出"抄襲"的事情,只不過面對西方最強法務部,作為弱勢方的二次創作群體自然是討不到什么好處。

    被二次創作者指出"抄襲"的迪士尼商品

    無論在哪個國家,版權問題或多或少都有處于灰色地帶的部分,在二次創作尤為發達的ACG文化中,灰色地帶自然要來得更加廣闊。

    所以在日本地區,除了版權方和二次創作者之間的默契外,法律本身也放寬了相關規定,就是為了保留了這一創作生態。上文提到的日本版權相關法律,雖然最終還是改為了非親告罪,但同時也規定必須全部符合故意、大規模、以及造成嚴重后果三大條件時方才成立。

    換句話說,雖然數十年來經歷了無數人與事的變遷,但版權方和二次創作者之間的默契其實仍在繼續,只不過版權方手執一刀切的權力也始終未變罷了。

    同時,各個國家國情不同,實際情況也不同,具體規則或許又會有不少變化,我們國家的同人產業最終會走向何方,同樣也讓人期待。

    標簽: 同人作品 伍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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