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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旅部:演員經紀公司應對失德藝人停止經紀服務

    北京日報客戶端9月18日報道,為進一步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切實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今天(9月18日)發布《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就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具體信息提煉如下:

    1.經紀人要持證上崗

    2.演員要爭做德藝雙馨的藝術家

    3.演員經紀公司應對失德藝人停止經紀服務

    4.嚴禁部分公司對未成年人灌輸“出名要趁早”的理念

    5.演出活動不得使用違法失德藝人

    6.不得組織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

    7.不得設置場外應援,打榜應援等營銷活動

    文旅部全文如下:

    一段時間以來文娛領域出現的藝人違法失德、“飯圈”亂象等問題,敗壞行業形象,損害社會風氣,對演出市場造成較大沖擊,擾亂了市場秩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根據中宣部《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部通過召開演出經紀機構專題座談會,召集部分行業企業座談,聽取部分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包括從嚴格主體資質管理、規范演員從業行為、加強演出活動監管、做好粉絲正面引導、共建良好演出生態等5個方面內容。

    在嚴格主體資質管理方面,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將從事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營業性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納入演出經紀機構管理,明確相關罰則。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制度,要求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對其從業活動中的嚴重違規行為,明確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撤銷其資格證書并予以公告。

    在規范演員從業行為方面,要求演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爭做德藝雙馨的文藝工作者。壓實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以及演員經紀從業人員對演員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演員自律自查工作制度,保障演員尤其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從業行為。

    在加強演出活動監管方面,要求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法加強演出活動的內容管理,樹立正確審美導向。對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明確要求其配合行業監管、履行依法納稅義務等管理要求。同時,對演出活動內容違規以及假唱等行為,明確相關罰則,進一步加強監管。

    在做好粉絲正面引導方面,要求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加強對粉絲應援行為的正面引導,做好演出現場管理,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在共建良好演出生態方面,分別對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以及行業協會提出政策扶持、執法檢查、信用監管、行業自律等要求,進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構建積極向上、繁榮有序的演出生態。

    標簽: 文旅部 場外應援 打榜應援 營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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