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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使用“Monster”,Monster能量飲料公司狀告卡普空和寶可夢公司


    【資料圖】

    IT之家 4 月 10 日消息,怪物能量飲料公司(Monster Energy,國內稱之為“魔爪”)近日向日本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卡普空(Capcom)和寶可夢公司(Pokémon Company)侵犯了其“怪物”(Monster)商標權。卡普空是一家知名的游戲開發商,旗下有《怪物獵人》(Monster Hunter)等熱門游戲系列。寶可夢公司則是負責經營“口袋妖怪”(Pokémon)品牌的企業,其英文名稱 Pokémon 是“Pocket Monsters”的縮寫。

    據報道,怪物能量飲料公司認為,卡普空和寶可夢公司使用“怪物”一詞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損害其商標權益。然而,日本法院并沒有支持這一訴訟請求,而是很快駁回了該案件。法院認為,“怪物”一詞是一個常見的英文單詞,不具有獨特性,也不足以構成商標侵權。

    據IT之家了解,事實上,這并不是怪物能量飲料公司第一次因為“怪物”商標權而與其他企業發生糾紛。該公司曾經在日本向超過 100 家使用“怪物”一詞的企業和品牌提起投訴。其中包括育碧(Ubisoft)的游戲《眾神與怪物》(Gods and Monsters),后來該游戲改名為《不朽鳳凰》(Immortals Fenyx Rising)。該公司還曾經起訴一家名為 Glowstick Entertainment 的游戲開發商,因為其推出了一款名為《黑暗欺騙:怪物與凡人》(Dark Deception: Monsters & Mortals)的游戲。該公司要求 Glowstick Entertainment 停止使用任何含有“monster”、“monsta”、“monstrous”或“monstrosity”的游戲名稱,甚至包括暗示“monster”的詞語,如“beast”。此外,該公司還要求 Glowstick Entertainment 不得使用任何類似于其爪子圖標的設計、顏色或字體。

    Glowstick Entertainment 的首席執行官 Vincent Livings 在推特上表示,他不會屈服于怪物能量飲料公司的無理要求,而是會在法庭上與其對抗。他說:“我不會同意他們的條件,因為如果我同意了,就意味著我永遠放棄了‘怪物’這個詞的使用權。這對我的游戲來說是不可接受的。”他還說:“怪物能量飲料公司是一個臭名昭著的商標流氓。他們雖然喜歡針對游戲玩家推出飲料產品,但他們也喜歡用漫長而高昂的訴訟來欺負游戲工作室并使他們破產。”

    對于這樣一場荒謬的法律糾紛,許多網友也表示無法理解。他們認為,“怪物”一詞是一個普通的描述性詞匯,不應該被任何一個公司壟斷。他們也質疑怪物能量飲料公司的動機,是否是為了獲取賠償或者蹭熱度。有些網友還調侃說,如果怪物能量飲料公司真的想保護自己的商標權,那么他們應該先去狀告迪士尼(Disney),因為迪士尼旗下有一部名為《怪獸電力公司》(Monsters, Inc.)的動畫電影。

    怪物能量飲料公司并沒有對這場訴訟的結果發表任何評論。目前,該公司仍然在與其他使用“怪物”一詞的企業和品牌進行法律斗爭。不過,似乎很少有人支持他們的做法,反而覺得他們是在浪費時間和資源,損害自己的形象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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